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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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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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0】2号)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第一志愿考生中,凡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0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为1: 1.2左右。
  北京化工大学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本科毕业学校为211的第二志愿考生,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从研招网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所有考生都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复试一并进行。
  3、复试时间:2010年4月9日---4月14日
  具体安排请登陆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网站查询(http://gs.buct.edu.cn)。
  4、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外语口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被否决的考生认定为复试不合格,本次复试不予录取,但可以在调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到其他专业或学院,并再次参加复试;
  5、所有专业均按照初试、复试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到额满为止;
  6、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7、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均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时间:3月31日---4月10日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 4月20日---4月30日
  8、参加复试的考生交纳复试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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