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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7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编辑:

2017-03-24

六、违规处理

招生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579-82283026、82282319;投诉邮箱:yzb@zjnu.cn、jwb@zjn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招生学院于3月16日前把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复试方案纸质稿(签字盖章)、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盖章)和电子稿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及时公布。

3月31日前请各招生学院完成第一批复试录取工作

未完成初次分配的招生计划数的学院,于4月7日前开展完成第二批复试录取工作。

4月10日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请及时将剩余计划数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有关学院的招生计划需求和实际生源情况拟定盈余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提交学校审定后,及时告知相关学院二次配置的招生计划数。

4月14日前,相关招生学院完成二次配置招生计划数后的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注: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复试满分总分为300分。

2.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MPA、MBA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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