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奖惩的管理技巧

2011-02-16 15:28:18 字体放大:  

(三)记小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领导有权给予记小过处分,并连续扣除3个月全部浮动工资:

1?两个月之内受到2次警告处分;

2?一个月之内连续2次受到客人投诉;

3?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4?私自接受客人小费或物品;

5?工作时间高声喧哗或干扰客人休息;

6?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及责任而影响宾客工作;

7?违反各部、室所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以致造成隐患;

8?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除按原价赔偿外);

9?用不适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0?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单位的设备,如:车辆、餐厅、餐具、洗衣房设备等;

11?明知财物受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2?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13?泄露机密;遗失大厦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14?旷工1天以上,2天以下;

15?所犯错误不足记大过者。

(四)记大过

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经理有权提请人事部及质检办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扣除6个月全部浮动工资:

1?半年内受到2次记小过处分;

2?2个月之内3次受宾客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旷工2天,不足3天;

5?领导分配工作不接受;

6?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7?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上;

8?违反外事纪律;

9?违反规章,不足辞退和除名。

(五)撤职或降级

凡有下列行为者,人事部按任免权限或提请总经理,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犯有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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