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物业管理师与原劳动物业管理师的区别

2010-12-09 10:57:39 字体放大:  

区别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法律依据有差异:物业管理执业资格是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设立的行政许可,而原劳动部自行进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而且在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执业范围等方面都缺乏必要的规范;没有行政许可,也没有纳入和通过行政性收费清理。

(2)档次有差异: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对应的是物业管理高层次的人才,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行实施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是针对普通物业管理人员(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3)待遇有差异:注册物业管理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也就是享有经济师待遇,而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没有相关规定。

(4)权利有差异:持有注册物业管理师的人员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独立管理一个物业项目;同时,对物业管理方案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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