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范文:请假看病不能算下班?

2011-02-16 11:43:31 字体放大:  
编者按: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的文书。请假条因为请假的原因,分为请病假和请事假两种。以下是精品学习网小编为从事秘书工作的朋友们搜集整理的系列请假条范文,希望能为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方便!

   相关推荐:
   秘书行政工作之请假条范文汇总专题

上班时请假去看病,不料遇车祸身亡,家属和单位因“工伤认定”吵了起来———

谢先生日前致电《今日说法》,述说母亲的不幸。谢先生说,母亲在广州一家工厂做仓库保管员。去年11月25日上班,她感到身体不适,浑身发冷,坚持到下午三点左右,母亲实在撑不住了,想去医院看病,就去值班室向值班员报告请假。之后,她驾驶一辆摩托车离开工厂,不想祸从天降,在沿江路附近和一轿车相撞,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太重死亡。承受着丧母之痛后,谢先生向母亲单位提出赔偿,但是单位却以“请假看病不是‘下班’,故而不算工伤”为由拒绝。谢先生不明白:母亲去看病,肯定是结束工作离开单位,应该算是提前下班,怎么就不是工伤?

无论啥工种,都有工伤险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张启祥律师说,自200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因此,本案中无论谢先生的母亲与工厂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只要构成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其直系亲属即谢先生就可以依据新《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单位不参保,待遇照样有

张律师说,新条例为切实保护职工利益,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便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万一发生工伤,也有权向单位要求得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单位支付。谢先生的母亲所在单位无论是否参保,都不影响她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关键在于她遭遇车祸是否构成工伤。

请假算下班,应认定工伤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谭冰涛老师说,根据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伤的认定上,新《条例》对于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不仅取消了旧条例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而且不受事故责任的限制,即职工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论其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不负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所以,“上下班”时间以及“途中”空间两者只要没有超出合理限度,都可认定为工伤。张律师认为,谢先生母亲请假下班去医院看病,是合乎规定、正常结束工作的行为,其已离开工作地点,已处于下班时间、下班途中。因此,她因车祸身亡构成工伤,其直系亲属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其救助医疗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张律师还说,谢先生母亲的交通事故同时还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可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处理。若她无责任,会涉及到双份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