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考试谈判技巧:既成事实

2011-11-07 15:39:1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项目管理师考试频道为参加2011年项目管理考试的考生朋友搜集整理项目管理考试谈判技巧:既成事实资料,供大家参考复习!在此祝愿大家考试成功!

既成事实

谈判离不开现实的基础,不管有理无理,也不管情愿不情愿,谈判者都只能以现实为基础进行谈判。因此,凡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冲突,各方都会采用“既成事实”法,使自己在随之而来的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例如,印巴战争中,印度政府就是在它的军队已经占领巴基斯坦的大片领土的既成事实下,同巴基斯坦政府进行谈判的。由于大军压境,在谈判中孰利孰弊就可想而知了。

在商业谈判中,“既成事实”法也常常被用来为自己谋求好处。具体方法不胜枚举,举例如下:

买方经常采取的手段:

·付给卖主一张金额比帐单少的支票,这是明显的赖帐。如果出入的数额不大,有些卖主为了避免过多的纠缠与麻烦,也就听之任之了。

·先让卖主根据他所期望的订单开工生产,然后再把订单扣下不发。卖主把产品生产出来后,由于买主的违约使他的产品处于人为的积压。与此同时,买主又不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因为买主与卖主之间的这笔交易只是君子协定,并无书面合同,而且生产的数量也出于卖主的意愿,买主只是默许而已。产品积压的既成事实使卖主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在此情况下,买主可以重新谈判,压低价格。

·先进货后赊帐。商业交易中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是很少赊帐的。如果一个厂家或公司需要某种商品,但是又没有现金来付款,而对方却要求支付现款来购买这种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先进货后赊帐,以既成事实来迫使对方让步。考虑到交涉与工作的麻烦,对方尽管十分不满意,也常常不了了之。

·无力偿还。在商业交易中如果一方负债大多无力偿还,而对方又催讨

很紧,负债的一方常常以无力偿还的既成事实来向对方摊牌。例如负债方会这么说:我已经破产了,不知你愿不愿意接受十分之一的还款?对一个公开宣称自己破产了的债户,债权人难道还能有更多的奢望?债权人当然只能抱现实的态度,能还多少就还多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