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5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2015-08-12 13:58:34 字体放大:  

 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5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网络编辑员、营销师、秘书、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育婴师、创业咨询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市场管理员等20个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其中,网络编辑员、秘书、营销师、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育婴员、市场管理员等职业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

二、考试日期

(一)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参加2014年秘书二级和网络编辑员二级两个职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机构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机构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考试类别、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并在“备注”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空栏默认为太原市,太原市以外的考生应详细至县级行政区划,如“太谷县或长治市城区”)。 不得以报名机构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上报考生报名数据时须同时报送《申报职业汇总表》,要求选择“二维”中的“上报数据机构”和“考试类型”项目。

(四)各职业鉴定方式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上半年于5月6日前、下半年于11月11日前)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五)各报名机构应于考前告知考生《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准考证注意事项》、《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见附件4、5、6)。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四、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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