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2015-08-12 13:31:14 字体放大:  

3、管理类项目鉴定有关事项时间安排表:

2015上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二、有关鉴定项目调整:

自2015年起,新增数控车工(技师/二级)(替代数控机床工<技师>)、数控铣工(技师/二级)(替代数控机床工<技师>)、制冷工(初级/五级)(替代制冷设备维修工<初级>)三个鉴定项目,被替代项目不再组织鉴定,补考考生可参加新增项目的鉴定。

三、鉴定有关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可在网上公布鉴定结果评定日期的两个月后申请补考。补考有效期两年(以考生新申报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计),超过补考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项目鉴定。

2、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

3、补考有效期内鉴定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新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4、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四、考生应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并核对确认,自觉遵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考试规定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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