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章节重点(8)

2015-04-03 16:47:16 字体放大:  

12、村民委员会的性质:①基层性②群众性③自治性

13、村民委员会的核心职能是实施村民自治

14、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分为基本任务和其他任务

15、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①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工事务和公益事业②调解民间纠纷③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④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6、村民委员会的其他任务是:①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相关服务保障②资源财产管理和保护③自我教育④社区矫正

17、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18、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组成。

19、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名单公布,侯选人提名投票公布结果。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方法: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秘密写票。

20、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

21、村民会议的职能:①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这主要属于监督方面的职能②讨论决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这属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方面的职能③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这是管理方面的职能④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这是民主选举方面的一项职能。

22、村民会议的组成:由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的召开:应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或者有本材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的决策: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的召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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