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启动:淡化起征点减少税率层级

2011-03-02 15:39:20 字体放大:  

国务院将召开常务会议,对提高个税起征点问题进行讨论。中国新一轮个税改革或将由此启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7日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已经被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本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对此事项进行讨论。

温家宝表示,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全国人大批准。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温家宝说。

财新网昨日援引全国人大有关人士的话报道称,由于议程已定,个税改革在“两会”期间审议可能来不及,将在“两会”之后再讨论。

除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外,涉及更多内容的综合性个税改革也被提上日程。早报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中国个税改革将从当前的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减少税率层级、扩大级差间距,将成为今后改革的内容。

同时,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范围的扩大问题,也被广泛讨论,有建议指出,除了当前的综合性扣除外,还应增加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扣除。不过,新华社2月27日的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在《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中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人口因素的条件不成熟。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近年来,国内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不断攀升使工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下降。提高个税免征额,被认为是增加居民收入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目前,中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11类个人所得应纳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9级超额累进制,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5级超额累进制,对其余8种所得按次征税,税率为20%.

一直以来,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2006年1月1日,该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提高到2000元。眼下,调高此标准的呼声不断,3000元、5000元的建议被频频提及,甚至有人建议将该标准提高到8000元。

可查资料显示,财政部曾表示,个税起征点的基本原则是要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按照这一原则,2010年全国城镇职工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是2211.5元/月,已超出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不过,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看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不仅仅是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而是综合性的改革。“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核心是从分类向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转轨。”

刘剑文曾担纲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2005年9月,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上,提出“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减除标准全国统一”的主张,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采纳。

据透露,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集专家、学者,举行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座谈会。“国家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提到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也把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列为其中之一。”刘剑文说。

可查资料显示,早在2000年,中国在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时,就确定了“从分类向综合征收推进”的个税改革目标。但受制于国内税收征管水平、个人财富透明状况等多重因素制约,个税综合征收改革步履迟缓。

多数学者认为,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来源的日益多元化,分类所得税制不能涵盖所有,类别之外,遗漏在所难免,无法体现税负公平。具体来说,分类所得税制不能从整体上衡量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容易造成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此外,可能导致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缴税很少,与社会公平相悖。

而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比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

中国主张推进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刘剑文认为,应当将工薪所得、劳务所得等放入综合所得中;而有些个人所得还是要保留在分类所得中,如利息、股息、红利等具有特殊性的收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