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 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2010-12-09 09:21:01 字体放大:  

最近,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资阳市××汽车修理厂向员工张德清、严晓科、刘伟、李刚支付双倍工资。至此,一桩企业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被判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张德清等4人原是资阳市某汽修厂的员工。4人先后于2007年、2008年到修理厂上班,而修理厂却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其间,4人多次向厂方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但修理厂一直不予理会。2009年8月31日,4人愤然辞职,并于2009年12月2日就劳动关系向雁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然而,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仲裁后,双方仍未和解。

今年,4人到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修理厂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漠视法律和损害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考虑到4人皆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和法律知识缺乏,于是赓即给予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接到指派后,迅速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确定了诉讼方案,将资阳市 ××汽车修理厂起诉至雁江区人民法院。最近,法院作出判决:资阳市××汽车修理厂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张德清、严晓科等4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努力,此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获得胜诉,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