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05-11 16:53:59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资字[2011] 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全面网报工作

  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经过三轮试点,已顺利结束。2011年春季,我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各地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全面网报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网报政策和工作安排。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对县级认定机构和各确认点的管理。要优化工作流程,安排足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确保安全、高效、顺利地完成全面网报工作。

  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信息系统使用工作

  2011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春季为3月1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11日至12月10日。信息系统开放前,各地管理员要做好系统设置、计划上报、参数文件生成以及对各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认定机构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降低耗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2011年教师资格证书仍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征订和审核发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领程序不变。提前申领额度为2010年同期认定数量的80%。

  各地要加强证书申领、发放、统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减少损耗,杜绝流失。年终认定结束后,要将证书征订、发放和结余情况报送我中心。

  四、加强认定机构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骗取教师资格的不法行为

  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是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关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009年以来,出现了个别认定机构工作人员与部分高校、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相勾结,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我中心已会同相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了查处。请各地严明工作纪律,加大对认定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