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2011年起体检不再测乙肝

2011-01-24 15:01:23 字体放大:  

18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意见。今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体检不再测乙肝项目。

山东省教育厅介绍,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申请条件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格检查。体检不再检测乙肝。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进行认定报名。自2011年起在全国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