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2011-05-04 14:34:22 字体放大:  

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11年我省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并按照《教育部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中“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1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7043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4411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36名,下同);县“特岗计划”2632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620个,小学岗位1791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82个,小学岗位2350个。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4411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632名,安排在凤冈、正安、道真、务川、习水、桐梓、西秀区、普定、镇宁、关岭、紫云、惠水、三都、独山、长顺、平塘、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毕节、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50个县。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