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师资格考试指南:考试介绍

2013-09-29 11:41:12 字体放大:  

【编辑寄语】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考试时间降至,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试介绍等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考试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省。上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上海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方式

我省2013年下半年考试暂统一使用纸笔考试,随机编排考场。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11月3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3年9月9日8:00-- 9月16日16: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区县,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9月22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

1.上海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上海的外地户籍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上海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现场确认的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具体查卷时间由市考试机构确定),向当地考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2013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12月2日--6日,面试日期: 12月28日--29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ahzsks.cn)查询。

(四)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上海教育网查询《上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上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六)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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