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山东聊城市东阿县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2013-11-11 17:19:58 字体放大: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核、体检。因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一)考核

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编制、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有异议的,暂缓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一经聘用,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招聘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东阿县人事局:0635—3289054

东阿县教育局:0635—5109858

东阿县监察局:0635—3289066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东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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