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中学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2014-04-03 12:53:23 字体放大:  

(四)面试

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的合成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清江中学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因进入面试人员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出现空缺的),从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面试形式和内容为考生回答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问题。

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由江苏省清江中学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清江中学:0517-83995950;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江苏省清江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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