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20 13:49:1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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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人社部发〔2010〕92号和黔人社厅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姚思(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麻文宪(县监察局局长)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何强(县卫食药监局局长)

石爱军(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治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四新、唐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三、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35名,招聘学校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招聘职位见《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35周岁(1979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3.已聘用的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在1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