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20 10:56:2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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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院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我院决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任教师12名、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7名、管理人员(九级职员岗位)3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情况简介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公安本科院校,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我院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由省公安厅和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教师干部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评授人民警察警衔。学院主要承担公安、法学等专业学历教育和公安机关在职民警训练任务,坚持教学、科研、警务实战相结合的办学思路,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民警训练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学院现设有侦查系、刑事技术系、治安保卫系、法律系、计算机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研部、警体训练部、警务战术指挥教研部、公共管理系等教学系部,开设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禁毒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学等本科专业,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有比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内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公安教育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团队合作精神好。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三)年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不适宜从事人民警察教师工作的疾病。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学校类别、学历、学位等具体条件详见《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信函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必须本人亲笔签名)(附件2),邮寄或送到“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路118号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同时将个人详细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科研成果、《报名表》、《一览表》等材料以自己姓名命名,打包发至邮箱“gdrsc@126.com”。有关表格请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人才引进”页面下载。(注:只发电子文档,未提交书面报名表等资料的,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19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以信函方式报名的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通过初审者须在考试前1天,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张;(6)发表的论著、论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计划于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3.教师岗位招聘考试分为试讲面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讲及面试

(1)试讲面试由各有关教学系部组织,成立系部试讲评审小组,成员由系部领导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其中本系部以外的教师不少于20%。试讲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技能与方法等,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理论实践或研究成果,试讲时间为每人15分钟,试讲完毕后进行提问(时间为5分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试讲面试成绩统计表由组长、计票人、监票人签名后交人事处。试讲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