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台山市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20 10:51:27 字体放大: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复查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九、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受理,电话0750-5507608。招聘人数、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受理,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0-5526405,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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