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城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4:22:00 字体放大:  

3.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与聘前公示

1. 确认拟聘人选资格。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学历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由县级综治、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县教育局将对应聘人员的材料及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无法提供材料或材料虚假,或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拟聘人选资格经确认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按其他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前述规定实施。

3.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按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4.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招聘办法按前述规定实施。

5.经笔试、体检、资格确认等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人事人才网及连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办法和待遇

(一)聘用办法。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分别安排在农村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时间为5年(含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应待遇按连城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专门职位面向全省具备教师资格、在连城县从事服务基层项目2年期满或行将期满(指2014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2年期满或行将期满(指2014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享有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待遇。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连城县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新任教师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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