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4:16:5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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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公务员局、编委办《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4年罗源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

2014年罗源县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82人,其中:中学教师16人、小学教师36人、幼儿园教师3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

(1)2014届福建省户籍(指现为福建省常住户口或者现学历入学时持有福建省常住户口,下同),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要求: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要与招聘岗位对口,下同)。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尚未就业,福建省户籍(指现为福建省常住户口或者现学历入学时持有福建省常住户口,下同),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原罗源县中师函授毕业代课教师(指2007年3月罗源县教育局造册登记名单内的人员,下同),可参加与所持有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196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2.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

(1)2014届福建省户籍,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下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尚未就业,福建省户籍,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小学教育及初等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教育及初等教育有分学科方向的,只允许学前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艺术教育、音乐方向毕业生报考)。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尚未就业,福建省户籍,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是全日制中职中专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后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是全日制中职中专学校毕业后,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已取得学前教育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原罗源县中师函授毕业代课教师,可参加幼儿园教师岗位公开招聘。

3.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

高级职业中学(简称职中,下同)工科类教师岗位面向省内外招聘。招聘对象为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尚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局限于师范类专业毕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有关要求:

(1)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招聘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报考2014年罗源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中工科类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2)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本县的1个岗位。

(3)要求应聘者毕业证书(学历证件)、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8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2014年罗源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百分制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综合成绩。聘用合格成绩定为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应聘人员除原中函毕业代课教师外,综合成绩未达60分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为进一步满足中小学幼儿园及时补充教师需要,同时更好地服务应聘者,提高招聘工作效率,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将对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进行补充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