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市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4:14:48 字体放大: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前,市教育局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并在相关网站发布。

(六)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所有岗位。

(七)毕业生报考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未分学科方向的允许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参加本学科招考。小学数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政治、历史、地理、法学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科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教育技术及人文教育(地理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2014年3月1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若限在福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考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十一、具体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二、本方案由市公务员局与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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