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21 09:42:34 字体放大:  

四、考试

(一)初试(笔试)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三)复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复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单位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招聘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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