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一

2014-09-05 14:09:09 字体放大:  

黑龙江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包括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保证资格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推动资格考试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保监局(以下简称保监局)是全省资格考试的主管单位,负责全省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条 保监局与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省协会组织管理全省资格考试工作,保监局直接管理省协会有关工作;省协会与市(地)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地)协会)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市(地)协会组织管理当地资格考试工作,省协会直接管理市(地)协会有关工作。

省协会设立考试中心,直接管理和指导全省资格考试工作,同时负责哈尔滨市行政辖区内的相关考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