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输往国家:进口方国别,或指运国。 22、许可证/审批号:质量许可证号
23、生产单位注册号 24、启运地:填写启运口岸或城市名称 25、到达口岸(指运口岸)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号码 27、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
28、标记及唛头:与发票保持一致,否则“N/M”
29、用途:种用、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演艺、伴侣动物、食用、药用、私用、其他。择一填报
30、随附单据:选项,打对号或补填。
31、需要出具单证:选项,打对号或补填。并注明所需正副本数量
第四节 更改与撤销
一、改单:
只要没出单,经申请核准,均可改单。 (《更改申请书》)
出单前,“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事项,更改后与原单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贸易国法定要求的,不能改单。
二、撤单:
申请,核准,撤单。 30天内未联系施检的,自动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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