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机电产品报检范围:
入境机电产品(包括所有的旧机电产品):
1.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2.所谓“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4)新旧部件混装的;
(5)经过翻新的,如旧压力容器类、旧工程机械类、旧电器类、旧车船类、旧印刷机械类、旧食品机械类、旧农业机械类等。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需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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