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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郴州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知识

2019-05-06

(五)高中阶段录取办法

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由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落选的考生将根据其志愿、成绩和招生学校的录取线进行投档,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录取入围且未完成面试阶段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更不得违规招收已被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

二、指标生:指标生招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标生报考条件、名额分配、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须报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审批。

三、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招生学校须制定特长生招生办法,明确各类特长生的招生名额、报考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录取办法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凡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方案未经审核备案擅自招生的,其录取结果无效,两年内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

普通高中学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市中考。特长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同类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确定。对竞赛成绩特别优秀的特长生可享受特招政策,即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降分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特招的特长生录取名单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后,与获奖证书、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一并报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

四、统招生:根据等第入围考生的志愿、招生计划,按计分科目的总分划定投档线并进行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

中职学校(含高校中职部)按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网上录取;如报考人数不足,可采取注册录取的方式招生。招生工作纳入职业高中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凡违反规定招生录取的,年终考核将予以扣分。

(六)录取注册

高中阶段学校完成录取工作后,须打印纸质录取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的,注册高中学籍;学校擅自录取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七)招生有哪些纪律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各招生学校须严格遵守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格规范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区域。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郴州市一中面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招生不超过200人;郴州市十五中扶贫励志班面向全市招生90人;资兴市立中学空军飞行员培养班、湘南中学民航飞行员培养实验班分别面向全市招生40人(扶贫励志班、空军飞行员培养班、民航飞行员培养实验班的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除此之外,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只面向市中心城区招生;其他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只限在本县市初中学校和本地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招生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学校拒收通过市中考录取平台投档的计划内上线考生;严禁民办学校按学生成绩收费,收费标准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公开。

三、严格执纪问责。

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全市督办事项,指导县市区严肃查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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