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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宾中考改革方案

2019-04-22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升学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科目+4门自选计分科目),依据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综合素质评价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的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可加20分,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4.规范自主招生办法。

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按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10%申报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有自主招生名额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等,并且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类别和有关报名条件等,在招生前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

2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减少加分分值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6〕20号)精神,取消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科技竞赛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规范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2017年起,户籍在宜宾市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内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加25分,报考市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3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20分。

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如属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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