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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2018-12-29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按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申报自主招生名额,其中3%用于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推荐生,每年1月2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申请、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校长实名推荐,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推荐生的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另2%招收具有艺术素养和体能素养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该类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该类学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特殊需要组队的项目,学生分数可适当放宽。每年4月第一周的六日和第二周的六日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组织考查学生的艺术素养和体育素养,不得另行单独组织。

4.继续执行分配生政策,体现教育公平均衡。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招生计划数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市定分数线和学生志愿进行。

5.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减少加分项目分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取消三好学生、优干、艺体特长、科技竞赛、农独子女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规范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2018年9月起,户籍在邯郸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如属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省教育厅明确的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另文下发)随时调整。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五年一贯制”、“3+2”、“3+4”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以市定中等职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准,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五年一贯制”、“3+2”、“3+4”学校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确定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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