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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州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8-06-29

三、投档办法及录取批次

(一)投档办法

根据考生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分数(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特殊考生加分)和报考志愿,按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对专业计划有数量限制的,按专业计划进行投档。当考生投档分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通过比对考生单科成绩进行投档,比对科目及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二)录取批次

根据全省录取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志愿填报和录取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分别为:第一阶段7月9日至19日;第二阶段7月22日至29日;第三阶段7月30日至8月4日。8月5日平台关闭,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和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德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试行)》(德教基字〔2018〕13号)有关招生政策,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程序,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各县(市区)招考办和有关招生院校要通过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报考院校,鼓励学生正确定位,理性选择。结合中考学生的年龄特点,尤其要加强报考条件、志愿填报资格和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的宣传,确保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

(三)严禁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院校未执行招生计划和未按考生志愿及程序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专业和计划组织生源,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对于退档考生,招生院校经办人要留取考生自愿放弃志愿资格的保证书或其他证据资料,避免因盲目注销引发遗留问题。各县(市区)招考办和有关招生院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决不允许擅自更改考生报考志愿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各县(市区)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维护好网上报名现场工作秩序。要安排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数据准确、信息安全。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咨询答疑工作。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接待来人来访,接听咨询电话。

附件:

附件1德州市2018年初中后高职高师来源计划.doc

附件2德州市2018年初中后高职高师录取工作进程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3德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志愿填报地点及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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