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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2014年中考及高中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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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

2.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 办普通高中投档,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 生名单---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市一中和市二中录取办法

首先完成市一中录取,然后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音体美特长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在参与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参加录取。

(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按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未被普通高中及第一、二志愿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东营职业学院、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以及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学生,还须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七)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的确定

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八)普通高中学籍注册

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

(九)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或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5.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6.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5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4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 况汇总表》(附件7 ),4月5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4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8 ),各县区 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各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要按照2014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 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附件9 )的职责划分,认真尽职履责,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 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社会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张贴散发宣传资料、举办招生宣传咨询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 和群众了解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理解和支持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各新闻宣传媒体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 通过新闻、访谈、专题、群众采访等形式,及时将招生政策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介,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是维护我市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各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政绩观,严格遵守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省 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开展招生考试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 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省市 相关规定,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凡查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5号)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7670 8331318

举报信箱:xxwgjb-jyj@163.com

4月2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该意见,制定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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