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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舟山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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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五、志愿填报

1.2016年高中招生分六个录取区域,分别是新城、市属(新城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具体见附件4说明。考生填报志愿时所填录取区域必须与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相一致。

2.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根据各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每个考生按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根据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各6个志愿。凡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须符合各自确定的录取区域,否则该志愿作废。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志愿表,并经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确认,学校确定相关人员审核。志愿表由学校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3.学生志愿由初中学校落实专人进行网上上报,上报人员对所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操作员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由初中学校于2016年6月1日前通过舟山教育网高中招生栏目进行网上填报。各校学生志愿须在6月25日上午11:00时前完成网上上报。

4.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志愿填报的辅导,切实组织和引导好学生填足填好每一个志愿,防止学生因未充分填写志愿导致无法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情况发生。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六、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2016年,高中招生录取按照先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的顺序进行,原则上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职业高中不再重复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定向保底、特长生、统招生三类。除舟山中学已经完成的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从2016年起,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3.定向保底招生

定向保底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要求执行。

4.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舟教基[2016]14号)要求执行。

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招生工作实施前单独组织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

5.统招生录取办法

(1)2016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分数)、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大类等第(分别以A、P、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成绩名次(其中新城、市属和定海合并排序)。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2)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其中民办舟山市田家炳中学75%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划线招生,其余名额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收费。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对录取分数线上并列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允许跨区域实施全市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志愿。普通高中划线招生录取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自主实施招生,并及时将招生数据录入舟山市高中段招生网上确认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咨询服务。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36049,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21849。各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七、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调整的说明

1.2016年舟山中学继续面向全市六个录取区域单列计划招生。其中面向新城、市属和定海三个录取区域的330名(含已被舟山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以下同)招生计划,先按南海实验初中和舟山第一初中实际报考新城录取区域的考生数的15%(尾数进位后取整)分校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再按同一分数线面向新城、市属和定海三个录取区域招生。对南海实验初中和舟山第一初中学区内(指2013年新城行政区划调整前)报考新城录取区域的考生,分校按15%计算舟山中学录取数,超出的录取人数不计入330名录取计划,另行追加。

2.南海高中继续面向新城、市属、定海三个录取区域招生,其中面向定海录取区域计划招生40名。

3.白泉高中继续面向定海、新城、市属三个录取区域实行城乡统一分数线招生,其中面向定海区属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定向保底招生。金塘中学继续面向定海、新城、市属三个录取区域招生,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4. 2016年,大衢中学只招收大衢中学初中毕业报考岱山录取区域的考生。

5.东沙中学分岱山考生和其他考生两类单列计划招生。岱山考生指初中毕业报考岱山录取区域的考生;其他考生指初中毕业报考新城、市属、定海、普陀、嵊泗录取区域的考生。

6.各普通高中要切实转变教育理念,优化教学组织形式,逐步推进行政教学班的平行分班,取消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加强分层走班教学实施分层、分类教学。2016年,市本级定海一中、南海实验高中起始年级继续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八、加强领导

1.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要依法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统一编印《招生通讯》,在6月16日前全部免费发放到每一位初三学生。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办法等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禁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当地进行乱宣传、乱招生。

2.进一步提高初中毕业生升高中学校的比例并保持普职比协调。各初、高中学校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毕业学生100%接受高中段教育或预备劳动力培训。

3.为规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录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按照规定的工作日程完成相关工作,所有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通过舟山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确认,录取操作员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请于2016年6月1日前通过舟山教育网高中招生栏目进行网上填报。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直接招生或预约招生;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以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严禁擅自填补因录取后未实际报到的招生计划空额;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公布、发布本校的重点中学录取人数。市教育局将按下达的2016年高中录取名单审核并核准学籍号,高中学校之间的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4.严肃中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2600333),接受社会对招生违规行为的实时举报。对违反高中招生纪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县(区)教育局也应加强招生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附件

2016年舟山中考招生考试的相关安排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舟山的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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