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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中考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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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加大高中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办法,宣传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新举措,特别是要加大宣传今年新修订的异地中考政策。升学考试后,要将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公示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各初中学校要反复提醒学生、家长,市内间借读及异地考生不享受定向录取的招生政策;自2016年开始,不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考生,除体艺特长生外,不具备公办普高录取资格。

(三)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严肃纪律,严格管理。

(四)各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教育局将勒令学校清退。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取消第二年普高招生计划。

(五)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各初中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六)各普通高中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不是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的,是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由电脑自动排序产生的,任何人都无法事前准确预测。各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提醒家长,不要轻信他人估算作出的所谓某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预测,以免造成志愿填报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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