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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2017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7-01-04

(二)关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或职教科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在6月底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2.“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县(市、区)为主,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跨辖区市报名就读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和普通中专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并于7月5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上述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3.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4),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四)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学〔2014〕17号)关于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精神,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五)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

《2017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发。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面向6个县、市(台州市区除外)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执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2016年招生办法的通知》(台教招〔2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