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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2017-01-04

随着《台州2017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公布,台州教育局同时就2017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做了规定,台州地区的考生和家长可参照下文了解各批次志愿设置及录取方法的相关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普通高中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16〕27号)要求,结合台州市区(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下同)实际,坚持“存量基本稳定,通过增量激活”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特制定2017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报名对象

参加台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台州户籍,且在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台州市区户籍,在市区以外学校就读回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父或母在市区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社会保险已缴时间计算至每年的8月31日),并在市区初中学校有三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的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台市委办发〔2012〕25号文件规定且在市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招生计划

1.按照市区初中毕业生原则上都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以及高中段教育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2017年台州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2.按照推进台州市区普通高中一体化的工作要求,台州一中、黄岩中学、路桥中学分别从当年招生计划总数中划出60名指标,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椒江区包括开发区)招收交流生(每区各30名)。

3.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面向6个县、市(市区除外)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按照《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2016年招生办法的通知》(台教招〔2016〕5号)执行。

三、志愿批次

共分五个批次:

提前批:有关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志愿。

第一批: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分配到各区的指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各96名,开发区72名)和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内招收(台州一中、黄岩中学和路桥中学为当年招生计划的30%左右,实际以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台州书生中学公费生40名)的统招生志愿。

第二批:台州一中、黄岩中学、路桥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志愿。

第三批:台州一中、黄岩中学、路桥中学招收的交流生志愿。

第四批: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内的招生志愿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