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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关于做好2017年绍兴市中考招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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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五、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推荐生”提前招生;(2)以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统一招生;(3)部分普通高中特色班、特长生招生;(4)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特长生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须达到P等及以上。

4.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1)推荐生。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实施推荐生招生,推荐名额分别按各初中学校2014年秋季招生时确定的施教区资格学生基数分配。初中学校按分配数1:1.03的比例差额推荐;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淘汰3%录取。推荐生招生在5月底完成,文件另发。

(2)特色班。绍兴市高级中学、越州中学用于“特色班”招生的名额各90名,在5月底前完成,方案另发。

(3)特长生。为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高中学校可以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特长生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特长生须参加特长专项测试和学业水平统一考试,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231分及以上方能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特长生录取成绩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安排在中考后统招的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志愿继续参加统招其他批次录取。特长生招生方案另发。

(4)统招生。推荐生、特色班、特长生以外的招生计划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打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7〕30号)实施,其中区内统招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5)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报备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范围,依规自主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职业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部分招生指标实行提前招生入学。初中毕业生可在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前,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文件另发)。其余招生指标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后,凭成绩单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综合素质等第、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等,择优录取。

六、优惠加分办法

2017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起市直(越城区)中考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5号)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可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向报名点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直(越城区)中考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认定。

七、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高中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学校可以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等。但不允许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更不允许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以各种不当方式、手段等进行招生宣传竞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转学生、旁听生、复读生等。若违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如确因同分或其它特殊原因须扩招的,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职业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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