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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7-03-16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循考生自主、自愿填报志愿的原则

考生志愿是考生和家长意愿的真实反映,学校与教师除正常的政策宣传与指导外,不得违规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对于违规干涉考生填报志愿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高中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

(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严格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工作不负责,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全市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州市教育局

附件:湖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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