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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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4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完善中考中招有关文件精神、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萧山余杭富阳三区与主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杭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1、市区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港澳台籍、外国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比例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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