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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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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1.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不得招生。医学类院校不得与非医学类院校联合举办医学、护理类等专业;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经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批准的非医学院校举办的医学、护理类等专业,按照医学类院校规定执行。省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云南招生,我省的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到省外招生的,也必须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方能招生。

2.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 56号)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或不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报名,进行信息登记,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及确认,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2)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凭初中毕业证、身份证入学的),需到当地招考机构或拟就读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3)招生院校报名确认点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设置,用于本校组织的未报名生源进行报名确认。

3.完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入学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分数,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来划定;中职热点学校和专业(学前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按照考生志愿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予办理改录手续。凡报考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必须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录取时间。2017年中职、五年制高职秋季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发放。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4.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业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五、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一)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以及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四个严禁”新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公开”、“十项禁令”及“八个不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

(三)优化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环境和风气。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招生工作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电话号码:653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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