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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sx_bij

2014-05-24

 一、招生学校

2014年昆明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种类: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2014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省内其它州(市)户籍的学生也可

按招生范围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高):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学校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6日,县区招考机构数据审核和考务设置时间为7日至9日。个别考生和往届生按户口隶属关系,于5月3日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机构进行咨询、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在校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考机构报名;户口在昆明市,在昆明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除外)考试。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区招考机构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认真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体检人员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不合格者,应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今年,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各县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袋,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基〔2014〕6号), 2014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考试科目

初二年级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3科;初三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全省统一抽考语文、思想品德、化学。

2.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6月17、18、19日组织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和初二年级地理、生物9个学科考试;6月20、21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学科考试。体育考试在2014年3月17日—5月11日期间进行。

考试科目日程安排3.试卷命制和阅卷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时 间

科 目

6月17日

(星期二)

8:30-11:00

语文

14:00-15:40

16:30-18:00

物理

历史

6月18日

(星期三)

8:30-10:30

数学

14:00-15:40

16:30-18:10

化学

思品

6月19日

(星期四)

8:30-10:30

英语

14:00-15:30

16:30-18:00

地理

生物

6月20日-6月21日

(星期五、星期六)

信息技术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4.考务管理

全市(含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托管的安宁市、嵩明县和大板桥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5.升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本人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区招考机构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6.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二)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按照《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3.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含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相关加分照顾标准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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