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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巴音郭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编辑:sx_wangha

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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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对我州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全州各高中录取学生必须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同时强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对超出计划招生的学校,州教育局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

今年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将依据三大条件,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值;二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三是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综合评定结果。

州教育局明确今年我州高中招生加分录取规定: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民考汉学生,父母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在高中录取时,加等级值7分;父母单方为少数民族的,加等级值1分;2、回族考生在高中录取时加等级值1分;3、烈士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加等级值2分;农村户口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等级值5分;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获得“优秀双语儿童”和“双语优秀集体奖”的,分别加等级值3分和2分;参加自治州双语口语大赛获得“双语优秀儿童”和“双语优秀集体奖”的,分别加等级值2分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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