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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中考改革:增加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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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7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是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考试工作纳入中考招生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考试工作“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本市考试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预案。要建立考试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严明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所辖区域内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考点的巡视和检查力度,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考生、监考人员、考务人员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中考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考试环境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充实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及考试提供充分、完备的理化实验仪器设备、计算机和功能教室。每所初中学校要按照我省办学标准和考试环境的有关要求,为两项考试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4、全面公开考试信息。各地要建立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公开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考试工作方案、考试组织方式、考试时间、考场分布等信息,有关考试重要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让社会和考生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的相关政策要求。要建立考生申诉制度,妥善留存保管考场监控视频,对考生针对考试分数提出的质疑、质询,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答复,切实增强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强化考试安全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对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考场配电用水、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实验操作过程中不当操作的处置等方面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赴考考生、异地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的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漏电等工作,确保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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