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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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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一)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网上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择优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

3.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4.定向生录取以保证定向生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5.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6.同时享受两项以上(含两项)照顾政策的,按最高一项照顾分计算,不累计。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8.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9.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①第一阶段录取: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两所学校的小语种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录取。

②第二阶段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定向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招考中心将按规定时间公布缺额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太原招生考试网”补报志愿参加录取,未补报志愿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实行分段录取(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从730分开始),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并教体字〔2016〕9号)文件执行。

(4)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优质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执行。

(5)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2.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完成。各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招生学校在太原招生考试网上填报注册入学学生信息并报市招考中心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职业中专学校的录取和备案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完成,具体办法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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