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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zhanglz

2017-06-14

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将朔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现《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将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招考委和教育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中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区招考委对本辖区内的中考工作负全责,招考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区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教育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招生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宣传、公安(交警)、武警、安全、保密、工商、卫生、工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中考安全工作领导组,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的选调,建立一支职业操守过硬、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标准化考场的建设,有效解决好考试经费的投入。

各县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务必把中考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工作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中考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做好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证中考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中考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筹均衡发展。各县区要围绕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县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超计划录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继续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报名条件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各县区招生办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其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院校、普通中专(以下简称“高职”、“中专”)学校考试招生实行考生网上报名、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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