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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2016年内江中考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编辑:

2016-05-06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中考的考场设置、试卷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考试纪律等,

按照《中考细则》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各考区(点)要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加强考务培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宣传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整合宣传资源,招生宣传资料由各招生区域统一编印免费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凡需进入生源学校开展宣传活动的,必须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两区招生学校应向“联合招办”提出申请),经“联合招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吃透相关政策,本着客观、准确的要求,向社会和考生进行负责任的宣传。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的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不得向外区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更不得从中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录取程序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务必于6月28

日完成。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由省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三年中职由招生学校报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市属职业中学(含民办中职)由职成科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3.严禁违规招生

各县(区)教育局的纪检、监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普高招生政策,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考生和生源学校相关人员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压按规定程序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严禁组织无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在招生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不执行招生改革政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江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基〔2015〕11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由于物价上涨、考生减少和实施中考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仅靠收取学生考试费难以维持中考工作正常运行,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中考经费的不足,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设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室:2024553;基教科:2053558,2055878,电子邮箱:njsjyjjjk@163.com;市招办:2023359。

2016年内江中考招生考试及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助力广大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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