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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凉山高中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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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五)阅卷工作

在州、县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县市负责主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州招办负责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各县市在6月24日前将主观题分数(含体育考试成绩)上传州招办,由州招办合成主、客观题成绩后返回各县市。

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查阅,只通知考生本人,各县市、学校不得将考试成绩排位,严禁炒作。

对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市招办登记,各县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查分结果报州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在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8〕26号)和《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七—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凉教〔2004〕61号)文件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月30日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要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志愿填报

凡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志愿卡》。各校指导学生填涂志愿卡时,必须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64号)和《四川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普通高中落榜生可以补报五年制高职志愿或中职志愿,于6月30日前到各县市招办办理补填报志愿申请。各县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志愿信息报州招办。凉山民族中学志愿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二)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普通中专、中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录取工作在6月28日前结束。各县市要依据州发改委和州教育局下达的201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本地学校规模、效益,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定向切块分配的计划,以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择校生的分数,下达的定向切块计划完不成时可调为统招计划。

为了完成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应读尽读”的目标,保证职业高中的生源,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由学校自主录取,招收择校学生名单报县市教育局(凉山民中报州教育局)备案。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凉山民族中学的录取工作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保厅《关于四川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10〕6号)文件精神,报考州内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享受彝区免费和给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实施彝区免费职业教育州外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凉财教〔2011〕72号)文件精神,我州考生报考州外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自主招生除外)的学生享受彝区学生生活补助(每生1500元/年)。凡未参加各县市组织的高中阶段报名和居民身份证校验(即身份证信息错误),被州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享受彝区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政策和生活补助。

六、经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文执行,报名考试费每生收取60元,其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

加试彝(藏)语文的考生,按川价字非〔1996〕28号文,另收取加试费5元。

对贫困学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文精神,对核准免收招生报名考试费的贫困生,其考试费的来源由就读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招考办负责收取,各县市招考办将经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划拨给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单位及上交州招考办。办考及评卷工作经费缺额部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财政补助。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报名及文化考试费,县市自留30元,上交州招考办10元,彝(藏)语文加试费全部由县市留用。各县市在领取试卷前将上交经费交清,凭州招考办的通知领取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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