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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2016年德阳初中考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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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十、考试收费标准

中考中招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规定执行。每生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39元留各县(市、区)用于组考;21元于5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录取、信息处理等工作。费用按报名人数上交,不得随意减免、截留。

十一、招生录取纪律

全市中考中招工作涉及面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委要在德阳市教育局、招委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德阳市2016年中考中招工作让人民满意。

全市教育系统在中考中招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六条禁止性规定”(简称“六条禁令”)和“三个一律”。

(一)六条禁止性规定

1、严禁封锁招生信息。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由德阳市教育局在德阳教育网、德阳招生考试网上发布。生源学校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中招信息,并将招生信息传递至每一个参考学生。

2、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3、严禁违反计划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占用指令性计划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招生。

4、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停止收取择校费。

5、严禁违规宣传。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干预。

(二)三个一律

所有招生信息必须一律公开;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D等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未经批准也不得招收D等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

凡违背上述“六条禁令”“三个一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学校予以通报,对学校负责人予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学校及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督查考核

(一)成立中考中招工作督查组。为确保“六条禁令”和“三个一律”的执行,规范招生秩序,实现“阳光招生”,由教育局纪工委牵头成立中考中招工作督查组。

组长:黄光贵

副组长:曾宪金   吴艳 张旺贵

成员单位:纪工委办  基教科  职成高教科   学生科 电教馆技装处市招办 县(市、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学校

主要职责:检查各阶段工作执行情况,调查违规招生行为,处理违规招生事件。

(二)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考核。市教育局将对中考中招政策宣传、学生志愿填报、招生纪律执行、定向生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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