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四川中考 > 德阳中考 > 德阳中考招生

德阳市:2016年德阳初中考招生实施规定

编辑:

2016-05-27

二、初中学生毕业条件

(一)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全部课程。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学校按照《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2015]1号)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予以公示。对学生评定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查。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进行,原则上于2016年4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应对全体评价者分级进行培训,确保各校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应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库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