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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四川德阳中考政策及高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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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4、招生学校录取

(1)第一批录取

宏志班、特长生、定向生(原“推优生”)的录取:严格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学生科审核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出档、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2)第二批录取

限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B等及以上、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等及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等级为C2等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以1:1比例投档满额的学校,如有退档,按“退1补1”原则补投考生档案。

第一志愿出档后考生不足,出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足,出第三志愿的考生;还不足,出未被录取并填报了“愿调配学校”的考生。

对于一志愿未能出档的高分学生,采取“二视一”的投档方法,但要求录取下一志愿考生的原始成绩必须高于同校上一志愿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10分。

择校生的录取在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各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3)调剂录取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8月30日前结束所有的退档、补录工作。

调剂录取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德阳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德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专用章”和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三年制中职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放。

6、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德阳市招办统一打印,市教育局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挂钩,未经统一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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